新成立的西宁(国家级)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(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),由骆玉林同志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,姚琳同志任常务副主任,潘爱华、顾国权、毛小兵同志任副主任。
新成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“一区多园”的方式负责对西宁地区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,第一步先整合东川工业园、甘河工业园、生物科技产业园;生物科技产业园不再由省经委管理;各工业园区的管理事项对口开发区管委会,开发区管委会对口省市相关厅局;以切实达到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、统一政策、加快发展的目的。各工业园区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,明确职责,合理分工,相对独立运行。
外商投资企业: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,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%,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;企业自获利年度起,免征地方所得税11年。
高新技术企业、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: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,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%,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;企业自获利年度起,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6-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流通企业: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,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,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;企业自获利年度起,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4-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金融、保险、旅游、宾馆、文化娱乐、餐饮、中介等服务企业: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,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%,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;企业自获利年度起,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3-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开发区内企业,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、备件、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企业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、件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,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;区内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,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,免征出口关税。
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、契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。
开发区内各类企业,除国家、省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性劳务收费项目外,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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